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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7 阅读: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浙江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和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的培养工作,促进我校体育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审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工商大学运动队由浙江工商大学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体育工作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试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学校所招收的具有教育部所规定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者(具体资格见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通知》)。我校现具有试办篮球、游泳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

体育特长生是指经学校确认,相关项目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并依照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学校正式录取后,须与校体育工作部签订《浙江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协议书》。体育特长生须与校体育工作部签订《浙江工商大学体育特长生训练合同》,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体育特长生跟踪考核表》。

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学生均须按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的学制与学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学生本科阶段的学制一般为四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实行弹性学制管理。

(二)本科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内修读课程学分,高水平运动员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体育学分每学期由体育工作部根据运动员的训练、竞赛考评情况确定并上报学校教务处,未修满体育学分者不得毕业。

(三)体育特长生按所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分,体育特长生平时每周训练不少于2次,比赛期间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体育学分每学期由体育工作部根据运动员的训练、竞赛考评情况确定并上报学校教务处,未修满体育学分者不得毕业。

(四)为更好地激励学生运动员为校争光,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对当年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比赛,并取得比赛成绩的学生运动员学校予以承认运动训练与体育学分;并对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时按该课程总评成绩乘1.5系数计入学籍档案(乘以系数后的总分不得超过70分,具体细则有关规定见附件1)

(五)犯有严重违纪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退学及违纪处分事项,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时间达到四年以上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学生确因运动队新老更替需要,经教练员和体育工作部同意可办理退队手续。因体育比赛或训练造成伤、病无法参加正常训练和比赛的学生如提出退队申请,须由浙江工商大学校医院出具医学证明,并经教练员证实、体育工作部审核后,方可办理退队手续。退队后其学籍管理仍按第五条第一款、第四款执行。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所规定的各项请假制度。

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因代表学校、省或国家,参加国内外或省内外大学生比赛而不能正常参加学业考试的,由体育工作部凭比赛通知,统一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并报各学院备案。

第八条  学校设立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专项经费,以确保学校竞技运动队日常训练和参赛的需要,并根据学校竞技运动水平和规模,保障经费投入。

学校设立的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外聘高水平教练员、体教结合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费减免、体育专项奖学金、学生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和集训补贴、运动队参赛费、运动员装备费、参赛医疗保险费、外聘教练员及学生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以及教练员培训费等。(具体细则有关规定见附件2)

第九条  学校对参加体育竞赛且成绩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给予如下奖励:

(一)学校设立体育专项奖学金,奖金每人2万元,由体育工作部推荐、评选。申请对象及资格为参加全国大学生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以及集体项目全国前六(省、市体育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即“体教结合”高水平运动员学生除外)。

符合我校体育专项奖学金与学校文体奖学金规定条件的运动员只能申请其中一种,不可同时申请体育专项奖学金与学校文体奖学金。(本科期间内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奖项)

(二)对于文化学习和运动成绩双优、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员学生,所在学院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学校每年设置一定名额用于推荐文化学习和运动成绩双优、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条件为:本科期间文化课成绩全部合格,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队的主力队员。推免名额不超过当年学校保送名额的10%

(四)我校运动员学生考研文化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且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国家级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中国大学生体育各单项协会所举办的大学生体育比赛;CUBA总决赛是指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举办的中国大学生篮球总决赛;省级比赛是指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以及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各单项协会举办的大学生体育比赛;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体育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

      2.浙江工商大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

 

鉴于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

一、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本科阶段的学制一般为四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实行弹性学学分制管理。

二、本科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学分(约160个学分)。其中,运动训练与竞赛的体育学分占40个(其中每学年日常训练5个学分、假期集训5个学分。对体教结合的高水平运动员(国家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文化课程学习,经教务处批准可以集中授课、异地授课与考试等形式进行。与此同时对运动员所学专业的部分公选课(17个学分)委托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授课与考试,学分互认。

三、体育特长生16个体育学分为体育特长生的必修学分(其中12个体育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是其他课程学分不可替代体育学分)。

四、对当年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比赛并取得单项前四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运动员,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按该课程总评成绩乘1.5系数计入学籍档案(乘以系数后的总分不得超过70)

五、体教结合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委托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军训。

六、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学生运动员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由教练员负责测试和数据报送。

七、对部分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个别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期成绩乘以系数后后仍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本队教练员审查、经体育工作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可以小论文形式给予考核。

八、需转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审批(延长期学费可免交)。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浙江工商大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专项经费是经学校审批、拨款的专项经费。学校将根据我校的竞技运动规模与水平,以及学校的财力状况,学校保障经费投入。

二、学校运动训练与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外聘高水平教练员、体教结合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费减免、体育专项奖学金、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和集训补贴、运动队参赛费、运动员装备费、参赛医疗保险费、获得名次后的奖励、以及教练员培训费等。经费使用由主管校长审批。

三、运动员的日常训练补贴标准为:高水平运动员每人每次训练24元;体育特长生每人每次训练12元。大赛前封闭式训练每人每次补助50元(限参加全国性比赛前1个月)。

四、运动员参赛获奖的奖金标准:省级单项竞标赛个人项目按每得1100元计算;集体项目按每得1500元计算。省大学生运动会(四年一届)个人项目按每得1200元计算;集体项目按每得11000元计算。国家级单项竞标赛个人项目按每得11000元计算;集体项目按每得15000元计算。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奖金按所带运动员最高名次奖金的一半计算。

五、篮球进入CUBA总决赛(全国八强)由体育工作部向学校申请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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